《以史观诗》之一二八'贪人败类,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'贪婪导致偏听偏信

晚学笔记1688 次浏览0个评论2024年09月19日

《大雅·桑柔》:“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。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。匪用其良,复俾我悖。”

郑玄《毛诗传笺》:“贪恶之人,见道听之言则应答之,见诵《诗》《书》之言,则冥卧如醉。”意即“听言”是指道听途说之言,“诵言”是指诵读经书之言。

按,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:

殽之役,晋人既归秦帅,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:“是败也,孟明之罪也,必杀之。”秦伯曰:“是孤之罪也。周芮良夫之诗曰:‘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,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。’是贪故也,孤之谓矣。孤实贪以祸夫子,夫子何罪?”复使为政。

在鲁僖公三十三年的殽之战中秦国战败,主将孟明视等被俘。在晋文公夫人文嬴的干预下,晋襄公放回了秦国的主将。秦国的大夫和左右侍臣都对秦穆公说:“这次战败,是孟明的罪过,一定要杀了他。”秦穆公说:“这是我的罪过。周朝芮良夫的诗中说:‘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,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。’这是由于贪婪的缘故,说的就是我啊。我由于贪婪而使孟明视受祸,孟明视有什么罪?”因此还是让孟明视执政。

依秦穆公“周芮良夫之诗曰”云云,故《毛诗序》云:“《桑柔》,芮伯刺厉王也。”

依《左传》记载,晋襄公应文嬴所请放归被俘的孟明视三人,记在《僖公三十三年》葬晋文公之后、“狄伐晋,及箕。八月戊子,晋侯败狄于箕”之前。依《左传》记事之例,则孟明视被放归当是在僖公三十三年;不知此则何以系于《文公元年》之下。俟考。

以《左传》所载,之所以发生郩之战,是因为在鲁僖公三十二年秦穆公接到协守郑国的秦将杞子之密报,“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,若潜师以来,国可得也”,遂起袭郑之意。显然,这份密报不能归于“道听途说”之列。而蹇叔也是以“师劳力竭,远主备之,无乃不可乎!”的道理劝阻穆公袭郑。这与诵读《诗》、《书》并无关系。

因此,窃以为郑玄之说不妥。

《荀子·议兵》:“且仁人之用十里之国,则将有百里之听。”唐代杨倞《荀子注》曰:“听,犹耳目也,言远人自为其耳目。或曰谓间谍者。”

以《左传》所载,谓杞子是秦穆公在郑国之耳目,并无不当。而且穆公接到杞子密报,不仅仅是“应答”之,而且认为有道理并立即开始行动。

以此,愚以为,“听言则对”当理解为“听到耳目之言就认为是正确的”。

愚观《僖公三十二年》载蹇叔谏阻秦穆公袭郑之辞:“劳师以袭远,非所闻也。师劳力竭,远主备之,无乃不可乎!师之所为,郑必知之。勤而无所,必有悖心。且行千里,其谁不知?”皆是直述事之常理,非讽刺亦非怨谤。

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。掌道方慝以诏辟忌,以知地俗。王巡守,则夹王车。”周时设有“诵训官”一职,负责解说四方的历史典故,以使君王了解古代的事;负责解说四方言语的忌讳,以告诉君王避免触犯忌讳;负责了解各地的风俗。君王外出巡守,就在王车左右随行。简言之,其职司即是以历史典故及其见闻引导、规劝君王。

蹇叔“劳师以袭远,非所闻也”,即以见闻而言事理,若诵训官之“道方志以诏观事”。

故鄙意以为,“诵言如醉”之“诵”即指“诵训官”,亦与“听言则对”之“听”相同,皆指人,非指事。

又依《周礼》所述诵训官职司,其言自是以规劝、引导君王为主。

故“诵言如醉”当是“听到规劝之言就象喝醉了一样装糊涂”之意,即郑玄所谓“冥卧如醉”。

朱熹《诗集传》释“贪人败类”之“败类”曰:“犹言圮族也”,意即“败类”即“毁害族类”。

以《左传》所载,因为秦穆公听信耳目之言贪图郑国而千里奔袭致有郩之败,伤害了秦国将士,固可谓“毁害族类”;但作为天下共主之周厉王若是听信耳目之言而贪婪,伤害的就不只是周人而是天下各族黎民了。

故鄙意以为,朱熹之说未妥洽。

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:“出令之不信,刑之颇类。”孔颖达《春秋正义》曰:“〔东汉〕服虔读类为颣(lèi)。解云:‘颇,偏也。颣,不平也。’”

而“贪人败类”之后的“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”,正是没有平等对待耳目之言与规劝之言的行为。故鄙意以为,“贪人败类”应是“贪婪之人会败于不平等对待各种意见”之意,不能兼听以明而有败亡。

以此,“贪人败类,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”可译作,“贪婪者败于偏听。亲信之言就说对,听到谏言装喝醉”。秦穆公自责自己贪图郑地而致未能兼听蹇叔之言;在《桑柔》则是言周厉王宠信亲信而不肯听劝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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