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朱公经商《谋》与《略》

元是轻禅2445 次浏览0个评论2024年09月19日

商圣范蠡,从辅佐越王复国,到经商三聚三散的丰功伟绩;其背后《谋与略》是,为后世政商奉为宝典。时至今日,依然值得后辈研究学习。

《陶朱商经十八法》

分为三谋和三略,是为:人谋,事谋,物谋;货略,价略,市略;这三谋三略,乃陶朱商经十八法之要义。

三谋

《人谋》

用人要正,忠奸定兴废;

大事要慎,妄托受大害;

待人忌躁,暴躁交易少;

处事宜静,浮躁误事多;

言行宜和,和气能生财;

做事宜勤,懒惰百事废。

《事谋》

用度宜俭,奢华财源败;

做工宜精,粗糙出劣品;

货期要准,马虎失信用;

交易要速,拖延失良机;

进货要严,滥入货价减;

出纳要谨,潦草差错多。

《物谋》

优劣要清,混淆耗损大;

存物要整,散漫难查点;

价格要明,含糊多争执;

赊欠要审,滥出亏血本;

帐目要清,糊涂弊端生;

查帐要勤,懈怠滞本金。

三略

“三略”是聚财的原理,意思是说,货物的品质要完美,要注意价格变化规律,莫要使货币停止流动。

《货略》的核心是:务完物。

范蠡:以物相贸易,腐败而食之货勿留,无敢居贵。

《价略》的核心是:审贵贱。

范蠡:论其有余不足则贵贱之。

贵上极则反贱,贱下极则反贵。贵出如粪土,贱取如珠玉。

《市略》的核心是:无息币。

范蠡:无息币”就是则币欲其行如流水。

大商小商论

于已有利而于人无利者,小商也;

于已有利而于人亦有利者,大商也;

于人有利,于已无利者,非商也;

损人之利以利已之利者,奸商也;

利缘义取,大商无算,乃大商之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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