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对《孙子兵法》的几处重新思考(孙子兵法商学苑文库)

孙子兵法理事会1066 次浏览0个评论2024年09月19日

会员:yangguangyush

《孙子兵法》是一部伟大的军事理论著作,同时也是伟大的哲学著作。历来注释和研究《孙子兵法》者甚多。随着《孙子兵法》中所蕴含的思维策略和处事谋略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,介绍《孙子兵法》的通俗读物也就越来越多。

在不少通俗读物中,作者并不重视对《孙子兵法》原文文义的解读,而是以简译代之。有些读物的简译文字真有点随便说说的味道。比如在《广西民族出版社》出版的一本《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》中,把“天者,阴阳、寒暑、时制也”译为“天者,通晓天象,掌握天气变化。”把“法者,曲制,官道,主用也”译为“建立严格的军纪,可依法律”。这就显得太简单化了的。而且该书所引录的原文中还有一些错漏字,如把“故智将务食于敌”中的“务”字误为“分”字;把“兵之所加”中的“加”字误为“知”字;在“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”中漏“战”字;在“胜者之战民也,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,势也”中漏“民也”二字。又如,把城濮之战发生的时间误为公元前623年(实际应是公元前632年)。还有一本自称为“活用孙子兵法”的书,把“将听吾计,用之必胜,留之;将不听吾计,用之必败,去之。”译为“请听从我的计谋吧,运用它就一定能取得胜利,我愿意留下来帮助您(吴王);如果不听我的计谋,招致了失败,那我就不得不离开这里了。”初看这译文好象是通顺的,细读就觉得不是味道。按照原文的语义,孙武子是在乞求吴王吗?我想从原文的语义看这句话是没有那种乞求意思的。如果吴王不听孙武子的意见,招致失败是谁的责任呢?显然不必由孙武子负责,所以孙武子也就不需要因此而“不得不离开”。其实孙武子说得很干脆,他是说:如果不听信我的庙算,那么就会在不该用兵的时候用兵,那是一定要必败的,我就要离开了。而根本不是待到招致了失败后才离开。许多读本采用这种粗略注译的做法,显然是不利于读者理解原文的。有感于此,我想认真解读原文是非常必要的。本人虽然不是专业研究者,但是愿意从业余爱好者的视角,谈点对若干原文解读的一些想法,以就正于有关专家学者。本文所引的原文依据《上海古籍出版社》出版的袁啸波标校的曹操等人注的《孙子兵法》。

1、“将听吾计,用之必胜,留之;将不听吾计,用之必败,去之。”(《计篇》)

本句中的“将”字,有注为“裨将”的,有注为“行”的。笔者认为这是发语词,不必落实其义。孙武子此时是在向吴王推荐自己,所以听不听孙武子之计完全是吴王的事,而不是裨将的事。如果说这是孙武子向吴王提出的要求,也就是要吴王作出承诺,保证每次战争的战场指挥者(裨将)都听从孙武的意见,这显然是不太合适的。所以说,这个“将”字不宜作“裨将”解。

本句中的“计”字,或注为“计画”,或注为“计策”,或注为“计谋”,或不再加注。笔者认为,这个“计”字应与本篇文中前面的“计”字同一意义,是庙算过程中分析比较敌我双方情势的环节。所以,原文之义似以译为如下语句为妥:“听信我的庙算,在可以用兵的情势下用兵,那就一定会胜利,我就留下来;如果不听信我的庙算,就有可能在不可用兵的情势下用兵,那是一定要失败的,我就离开这里。”实际上,在这一篇里,孙武子还没有说出他在战场上的用兵谋略,而只是说了他的庙算谋略。

2、“计利以听,乃为之势,以佐其外;势者,因利而制权也。”(《计篇》)

本句中的“计”字,有注为“计算”的,如杜牧:“计算利害”,又如贾林:“计其利”;也有注为“计谋”的,如梅尧臣:“定计于内”,王皙:“吾计之利已听”。其实,这个“计”仍然指庙算过程的一个环节,也就是分析比较敌我双方情势这个环节。所以,“计利以听”的意思应为“听信了庙算得出的有利于我方的结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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