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治通鉴新注》注释商榷

扪腹闲话3279 次浏览0个评论2020年12月11日
推前记:前几天看到一个书友,在朋友圈里提到陕西人民出版社的《资治通鉴新注》,孔网上价格炒得很高.突然想起十几年前写过一

推前记:前几天看到一个书友,在朋友圈里提到陕西人民出版社的《资治通鉴新注》,孔网上价格炒得很高。突然想起十几年前写过一篇该书注释的商榷小文,当时刚读博二,学力还不算非常高,而且还只细读了卷一,却已经发现了这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,我甚至怀疑是著名学者挂名,而由研究生执笔注释的。至于这样的书,价格竟然炒到这么高,那就更出乎我的意表之外了。

近来因为需要,翻了翻《资治通鉴新注》的第一卷,没想到注释问题不少。特为拣出,以备同好共析。(2008年7月)

第1页:正文:初命晋大夫魏斯、赵籍、韩虔为诸侯。
按:“诸侯”当出注。因后文第2页正文第2段第3行“三公率诸侯”即出注,此处“诸侯”一词先已出现,当出注。
第2页:正文第2段第4行: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,根本之制枝叶。
注曰:制:犹支持。
按:制,当释为“控制”。
第3页:正文: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。
注曰:位,通“立”。
按:位,传统注疏皆训为动词活用,即贵贱各得其位。不必通假以训。
第3页:正文:非有桀、纣之暴,汤、武之仁,人归之,天命之,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。
注曰:归,往。守节伏死:意谓君辱臣死。
按:归,当注为归顺,归附。守节伏死:言当以死守之(君臣之分)。注为君辱臣死,似未通文义。
第5页:正文:此礼之大经也。
注曰:大经:大义,主要内容。
按:大经,当释为大法,常规。见《辞源》(合订本)第364页“大经”条。
第6页:正文第2段第1行:幽、厉失德。
注:幽:周幽王(前781——前771)。厉:周厉王(前878——前828)。
按:括号里之时间段,并非二王之生卒年,而是其在位时间,应在数字后各加“在位”二字。第21页注17楚悼王(前401——前391),误同。
同上第4行:请隧于襄王。
注:请隧: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:“晋文请天子允许其死后得以天子礼葬己耳。”
按:《春秋左传注疏》卷十五,于此处注曰:“阙地通路曰隧。王之葬礼也。”请隧,即请(死后)享王之葬礼也。此注易得,正不必借助杨氏之注。且未注出何为“隧”。
第9页正文第1段第6行:乌呼!君臣之礼既坏矣,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。
注:相,卜,定。
按:相,应注为:互相。言君臣之礼既坏,则天下各以智力互相争雄。
同上第7行:生民之类糜灭几尽。
注:几尽:几乎死绝。
按:几,几乎。尽,绝。多注一“死”字。且糜灭即已含“死”意。
第9页正文第2段第1行:瑶之贤于人者五,其不逮者一。
注:不逮:过错,不足。
按:逮,及。不逮,即不及也。并非过错。
第12页正文第2段第3行:长子近,且城厚完。
注:厚:通“后”,犹刚刚。完:完成。
按: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:“城高以厚。”厚不当通训,当训如本义。完,坚固也。《孟子·离娄》:“城郭不完。”
第13页正文第10行:二子曰:“……夫二家岂不利朝夕分赵氏之田……”
注:利:贪。
按:此二子自言,不当训为贪,应训为:以……为有利。
同上第12行:臣见其视臣端而趋疾。
注:视臣端: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我发愣。
按:端:详审也。此句意为:仔细盯着我看。
同上第14行:恐事未遂而谋泄,祸立至也。
注:立:必定。
按:立当注为迅速,即刻。
同上第15行:二子乃潜与张孟谈约,为之期日而遣之。
注:期日:约定日期。
按:通观上下文意,期日,应训为一整日。期,音机。言三人密谋时间之长,见其周密。
第14页:正文第1行:臣光曰:智伯之亡也,才胜德也。夫才与德异,而世俗莫之能辨,通谓之贤,此其所以失人也。
注:通谓之贤,此其所以失人也:只看见一个人的一个方面,就说他都好,这就是看错人的原因。通,都。
按:此注有误。通谓之贤,意为:不论有才或有德,(两者占其一),皆谓之贤。
第15页正文第2行:不砥砺,则不能以击强。
注:强,坚硬,此指铠甲。
按:强未必即指铠甲。此处应注为:强:坚硬之物。
同上第9行:是虎而翼者也。
注:是虎而翼者也:这是给老虎加上了翅膀。
按:应翻译为:这是长了翅膀的老虎。
同上第13行: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,又何失人之足患哉!
注:又何失人之足患:又怎么会重蹈看错人的覆辙。足,蹈。
按:又何失人之足患,应翻译为:看错人这个问题,就不足以使人忧患了。足,足以。
第16页:正文第5行:行乞于市。
注:行,去,往。
按:行乞,行商,行文之行,应释为“从事于”。
同上第6行:以子之才,臣事赵孟。
注:事:待。
按:事注为待,则是以赵孟为臣,语义恰好相反。事应释为侍奉。
同上第8行:既已委质为臣。
注:委质:委,犹献。质,通“贽”。古人初次见尊者的礼品。因此“委质”犹言献身。
按:“委质”一词,古有二义。一说“质”通“贽”,即礼物,古人相见,必执贽为礼,称为“委质”。一说质为形体,委质,谓人臣拜见人君时,屈膝而委体于地,后来也用以表示归顺之意。此处显然应取第二说,注文牵合二说,反成混乱无断。
同上第11行:襄子出,豫让伏于桥下。
注:伏:守侯。
按:伏当释为埋伏更为恰当。
第18页正文第3段第1行:韩借师于魏以伐赵,文侯曰:“寡人与赵,兄弟也,不敢闻命。”赵借师于魏以伐韩,文侯应之亦然。二国皆怒而去。已而知文侯以讲于己也,皆朝于魏。
注:已而知文侯以讲于己也:以:已。讲于己:与自己结盟。
按:如注所云,二国知文侯已与自己结盟。此义甚怪。魏与二国结盟,二国岂能不知,故此注未确。综合文义,以,应注为“亦”。讲于己:为自己说情,打算。二国欲借魏师以互伐,魏以兄弟之国为由,不肯从命。故二国皆迁怒于魏。后知魏亦以己为兄弟之国而不肯发兵相攻,故皆感激而朝于魏。
第20页正文第2段第4行:居视其所亲,富视其所与,达视其所举,穷视其所不为,贫视其所不取。
注:居:平时。
按:居,富,达,穷,贫,皆为对应之词。释为“平时”,似不甚妥当。说文段注:凡今人蹲、踞字,古只作居。《吴越春秋·勾践入臣外传》:“身居而名尊。”俞樾《平义补录》:凡人蹲踞则身必卑,故借作卑下之义。是知此处之居,应释为“卑下”。
同上第9行:君内以邺为忧,臣进西门豹。
注:以邺为忧:担心赵国进攻邺。
按:褚少孙所补《西门豹传》,但记西门豹为官整顿吏治,并未涉及他国攻伐事。此处所注“担心赵国进攻邺”,不知何所据。
第22页第2行:或谮之鲁侯曰:……
注:之:于。
按:之应指待吴起。后省略一“于”字。此古汉语常有之句法。
第35页正文第2段第5行: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。
注:干城:捍卫国家。
按:此注未尽。《诗经》:赳赳武夫,公侯干城。郑笺:干也,城也,皆以御难也。孔疏:为捍蔽如盾,为防守如城。则干城之将,即是如干如城之将,言得力将领,可捍卫国家也。
第41页第3段第6行:懿侯不悦,以其兵夜去。
注:以: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僖五年注:“率领之意。”
按:此处应列出原文。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:“宫之奇以其族夜行。”杨注:“率领之意。”按:此处之“以”,应是介词,似当释为“带着”,而非率领。
同上第4段第4行:君终,无适子,其国可破也。
注:可:大约,大概。
按:可,应释为可以。此句言若君终而无嫡子,则人可破其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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