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5重译《圆瑛法师首楞严经讲义》视频,庄全法师主讲

明灯当曌3029 次浏览0个评论2021年01月14日
音频学习卯二 会六入即藏性 分二  辰初总征  二 别释  今初复次,阿难!云何六入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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卯二 会六入即藏性 分二  辰初总征  二 别释  今初

复次,阿难!云何六入,本如来藏,妙真如性?

此总征。梵语钵罗吠奢,此云入,亦云处。入有二义:一为能入,以能入尘取境故;二为所入,以为尘入之处故。按本文吸此尘象,当以吸入为义,即吸入六尘之处,故又名处。他经色心开合无此科,本经以根中不生灭性,即首楞严定体,亦即如来成佛之密因,修证圆通,下手所依之处,故特加焉。

本如来藏者,本即根本,一切枝末,依之而起,今追究六入枝末之根本,元是如来藏,如即本有不变,真如之本体,来即真如随缘,遍周之妙用,藏者,含藏世出世间,一切善功德,无不具足,犹如宝故。

妙真如性者:即如来藏之性。此性即理即事,全妄全真,不滞一法,不舍一法故,所以称妙。非是此真而彼不真,此如而彼不如,若如是则有对待,则不圆满;今乃统万法惟是一心,一真一切真,无有那一法不真,一如一切如,无有那一法不如:即六入亦妙真如性也。初总标竟。

辰二 别释 分六  巳初 眼入乃至六意入 巳初分四  午初 举例显妄  二 辨妄无体三 无所从来  四 结妄归真  今初

阿难!即彼目睛,瞪发劳者,兼目与劳,同是菩提,瞪发劳相。

此举前色陰,瞪目发劳为能例,发明眼入同一虚妄也。即彼:乃就彼色陰所云,其人无故不动目睛,瞪以发劳,因此见劳,遂见空华之劳相。兼目与劳:劳字指空华,谓不特空华是劳相,兼能见之目,与所见之劳相,同是真性菩提心中,瞪发劳相。如前所云:‘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。’又如前所云:‘影见俱眚。’眚与劳义同。能见之目是劳见,所见之相是劳相。

菩提是本有真心,真原无妄,由最初一念妄动,依动故能见;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。由末推本,岂仅色陰虚妄,即眼入同是菩提心中,一念妄动之劳相。一念妄动,与无故瞪目,无以异也。初举例显妄竟。

午二 辨妄无体

因于明暗,二种妄尘,发见居中,吸此尘象,名为见性。此见离彼明、暗二尘,毕竟无体。

前五句托尘妄现,后三句离尘无体。以此眼入,因有明、暗二尘,黏湛然之体,发为劳见,居于浮、胜二根之中,吸入此明、暗二尘之象,如磁吸铁,名为能见之量此即菩提瞪发劳相,乃属托尘妄现。倘若离彼明、暗二尘,毕竟无有能入之体可得,是谓离尘无体。下文阿难疑根性断灭,亦由此也。 《正脉》问:‘前取根性,离尘有体,异彼缘心,今云明、暗双离,毕竟无体,何异缘心之无体乎?’答:‘浅论之,前因众生离缘心,不见真心,乃就根中指性,令识真心。然自是心非眼之后,但唯显性不复论根,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。今已领真性,尚执六根,别有体相,未融一性;更须令知,六入无自体相,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。虽说见性,乃根中局执之自性,非离眼廓周之见性也。前显是性,而此破相,所以异矣!更深究之,此之破相,亦欲其离相,即妙真如性耳。则显性之旨仍同,岂如缘心,直破其一定无体哉?’二辨妄无体竟。

午三 无所从来

如是,阿难!当知是见,非明暗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

此总标。据世人多谓见是其眼,从根是其正计,余二并破,极显其妄也。非明暗来不他生;非于根出不自生;不于空生,非无因生。于四性推检无生,但缺不共生。

何以故?若从明来,暗即随灭,应非见暗;若从暗来,明即随灭,应无见明。

前三字总征;此不从尘来。若说眼入从明尘而来,暗生明灭之时,见亦随灭,应不见暗;若从暗尘而来,明生暗灭之时,见亦随灭,应无见明。今明来见明,暗来见暗,明暗有去来,见性不生灭,当知是见,非明、暗来也,明矣!

若从根生,必无明、暗;如是见精,本无自性。

此不从根来。若说眼入,从根而生,必无明、暗二尘时,单根不能生见。故曰:‘如是见精,本无自性。’自性乃能入之自体。

若于空出,前瞩尘象,归当见根,又空自观,何关汝入?

此不从空来。若说眼入,从空而出,则以空为见之根,出来时,前瞩看也尘境万象,回归时,应当自见其根;当然不能见。纵使能见,乃空自观,何关汝眼入之事?三无所从来竟。

午四 结妄归真

是故当知:眼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
是无实体,无从来之故,当知眼入虚妄。以无实体故虚;无从来故妄,但是幻妄称相。上句明相妄,下二句显性真。谓眼入之相虽妄,妄不离真,其性本来不变,非因缘性;又复随缘而非自然性耳。初眼入竟。

阿难!若明际中,必无见者,则不相及,自不知其明相所在,畔云何成?

此蹑成破意。谓言纵有边畔,亦如砖石之不相入。际者界限也。承上见精、明相,各有界限,见中无明,明中无见。若明相界限中间,必无见者,则彼此不相及,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处;处尚不知,边畔从何分别?畔既不分,则非和之义不成矣!

彼暗、与通,及诸群塞。亦复如是。

此破一,自可例余。初破非和竟。

申二 破非合

又妙见精,非和合者,为非明合?为非暗合?为非通合?为非塞合?

此破合可知。

若非明合,则见与明,性、相乖角,如耳与明,了不相触。

首句牒定。若见不与明合者,则见与明,一属性,一属相,彼此乖违角立,各不相顺。此据理论,下以喻明。既然非合,应如耳根之与明相,了无关系,不相触合;触即合也。

见且不知,明相所在,云何甄明,合非合理?

此承上既不相合,纵见之亦不能见,见且不见,自然不知明相所在;如耳听明,听且不能听,岂知所在耶?知既不知,云何甄别明白,合与非合之理?

彼暗、与通,及诸群塞,亦复如是。

此例破,可知。后无结文者,因此科但释前超情科中余情,故不另结。文自阿难妄识破后,求示寂常妙明真心,而如来指与根中见性,十番极显其真,二见复剖其妄,克就当人分上,最亲切处,分明指出,会见、闻、觉、知,虚妄病缘,妄不离真,同是觉明无漏妙心;此中复明,本妙觉元,非和合与不和合,密示万法一体之旨,大科克就根性,直指真心已竟。自此以前但显理究竟坚固,若不知所指之心,不独近具根中,实则量周法界,则何以明事究竟坚固耶?故下会通四科,全事即理,圆彰七大,全相皆性,极于三如来藏,圆融无碍;说奢摩他,令悟一切事相,无非理性,乃统世界、身、心,为一定体。自此见性,转名如来藏性,以能遍为诸法实体,乃对万法而立名也。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。

楞严经讲义第五卷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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